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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投放共享(非助力)单车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时间: 2024-08-07

河北师范大学投放共享单车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师范大学获取公开比选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QGZC-202401-1

2.项目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投放共享(非助力)单车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4.项目概况及要求:

4.1 项目概况: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模式,引进一家优质共享出行运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2 项目要求:拟引进校园共享(非助力)单车的运营和管理服务。择优选择校园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并负责日常运行与管理维护,规范校内安全、高效、便捷出行,加强校园环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效降低校内出行时间成本,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在河北师范大学投放运营共享单车(非助力)1000辆,以方便广大师生校内出行。供应商根据学校校园区域分布情况及师生员工用车规律和习惯,在校园内各楼宇和场地划定停车区域,投放公共共享单车,设置校内停靠点。由供应商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学校提供相应的政策和场地支持。根据供应商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量增减车辆投放数量、调整车辆投(停)放区域分布等。项目实施后根据校园实际交通情况及车辆运行管理效果,由采购方在服务期内决定进一步增投车辆,中标方在服务期内需有效响应。

中选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为确保校园共享车辆完整运作的所有技术及商业支持,同时,运营商需发挥行业专业的经验和技术,通过管理机制、技术手段或设施设备,协助我校主管部门对校内师生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4.3 运营服务期:该项目运营期限为1年。

4.4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合格要求以及采购人要求。

4.5 服务实施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校园内(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

5.合同履行期限:同运营服务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比选人资格要求

1.比选人需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并且近五年至少承接过1个高校共享单车(非助力)经营业绩,不符合的比选人按无效处理(证明材料以中选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1.请于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9日,每天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以电子方式进行获取文件。

2.获取文件方式:比选人将获取文件资料扫描件发送至aqgzc@hebtu.edu.cn邮箱后,我单位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公开比选文件,不再提供纸质版文件。提供获取文件资料不全的供应商将告知其原因,在获取文件期限内可以修改补充后重新发送获取文件资料。请及时关注邮箱回复。

3.获取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可加水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供应商发送邮件时标题应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获取文件资料),为保证获取文件的顺利进行,请发送资料后及时与我单位短信或电话通知(13932177883)。

5.其他说明: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比选人自行承担。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公开比选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比选时由比选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应答文件提交及比选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比选现场提交。

2.比选时间:2024年08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河北师范大学行政楼201会议室,逾期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比选公告在《河北师范大学校园网》。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1393217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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