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1-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河北师范大学,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
实施地点:河北师范大学家属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河北师范大学家属楼及该区域公共空间的保洁、绿化设施维护(包含相关人工及物料费用);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维修(包含相关人工及物料费用);室内外公共区域(包含承担室外公共区域水电费);代收代缴住户的水费、电费及物业费收取;协助学校对暖气费的收取,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配合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等。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保洁、或清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7拟委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分,下午 14:00分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河北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102室(石家庄南二环东路20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2017年第一、二、三季度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2017第一、二、三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2017.1至2017.9)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5.拟委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2 月 1 日上午9:00时整,地点为 河北师范大学行政楼201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河北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师范大学
地 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311-807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