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办理流程
① 教师登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系统”,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如实登记考核信息,按时提交学院考核工作组。
② 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填报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按照各等级评价标准,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并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③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核准学院提交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根据学院提出的考核等级划分意见认定每个教师的考核等级。
④ 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时间:每年的7月份开始业绩登记
办理地点:行政楼B218办公室
联系电话:8078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