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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办理流程

      ① 教师登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系统”,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如实登记考核信息,按时提交学院考核工作组。

      ② 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填报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按照各等级评价标准,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并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③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核准学院提交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根据学院提出的考核等级划分意见认定每个教师的考核等级。

       ④ 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时间:每年的7月份开始业绩登记    

    办理地点:行政楼B218办公室 

    联系电话:8078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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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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