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和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9

各学院、各单位:

为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保障校园安全及师生权益,根据学校部署,现就近期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各学院单位于1月21日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完成实验室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自查,1月22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并就安全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完成闭环整改;

2.学校组成专项检查组,于1月23日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重要危险源场所和各单位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以风险防控为核心,重点强化重要危险源管理。

(一)重要危险源管理

1.危险化学品:核查危化品全流程台账,确保账物相符,严格分区存放、双人双锁及领用登记;

2.特种设备及场所:加强辐射(射线)、强磁、激光场、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场所和特种设备管理,核查检验合格证明与维护台账,闲置设备断电防护并做好标识;

3.其他危险源:确保实验室安全用电,防护设施完好、警示标识齐全、应急预案落实。

(二)基础安全管理

加强实验室基础安全检查,检查消防器材有效性、通道畅通性,确保应急器材可用、安全制度落实。

三、假期实验室安全专项要求

假期内停用的实验室,须断水、断电、封门;确需在假期内开展实验的,各学院单位应严格落实:

1.摸排统计实验时段(精确至起止日期)、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及安全责任人,制定实验室安全寒假专项方案(包含假期实验人员、安全责任人(值守)等责任体系及安全应急预案等),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后,于1月22日前报国资办备案;

2.实验期间加强假期值守,安全责任人/指导教师须全程在岗,做好学生假期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3.畅通联络渠道,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上报。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docx

附件2:假期内拟开展实验人员情况统计表(模板).docx


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