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8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为支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于 2004 年设立“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采取与项目院校配套资助的方式,选拔“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的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以访问学者或博士后身份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院校与国外著名大学强强联合和强项合作。我校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有能力的学者出国深造,希望通过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可以拓宽视野,深入了解国外的教学理念,加强国际间的学术合作,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复函同意我校自2025年起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今年将选拔5名人员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一、申报类型及访学期限

(一)访问学者:3-12个月

(二)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校工作已满三年。

(二)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已取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拟留学单位认可的外语合格证书、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且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即日起-8月20日)

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审批表》(附件1),研修计划应包括:出国研修的主要内容,必要性,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等,申请人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必须与自己承担的科研项目一致。

同时,需向学院提交:合格的邀请函、合作导师简历、外语成绩证明、获奖证书(非必要项)等。请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xuebin@hebtu.edu.cn。

(二)单位推荐(8月21日-8月31日)

1.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表现情况出具500字以内的书面推荐意见,明确申请人的学习工作情况,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学科及职业发展规划,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培养计划,推荐意见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个单位有多名申请人的须排序。

2.组织院内专家评审:所在单位为每位申请人组织三位相同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依据申请人基本情况、研修计划以及依托科研项目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填写专家组评语,专家签字,无需打分、盖章和填写校内排序)。专家评审意见将作为单位推荐、学校遴选拟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遴选(9月1日-9月10日)

学校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遴选。

(四)校内公示(9月10日-9月15日)

遴选结果在国际合作处主页进行公示。

(五)网上申报(9月15日-9月20日)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打印签字后提交国际合作处。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在申报时应确定好留学单位和具体出国时间。留学单位须优先选择世界排名靠前、综合实力突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提前了解留学目的地对国家公派访学人员的接收政策,确保顺利成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5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申请人须按要求参加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和国际合作处、人事处行前培训,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提前做好环境安全研判工作。

联系人:

国际合作处    薛斌        联系电话:80789795/钉钉

人    事    处     王烨        联系电话:80789898/钉钉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审批表.docx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国际合作处、人事处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