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和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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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8
各学院、各单位,各分工会:
根据《直属高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冀教科文卫工〔2024〕14号)和《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校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上半年“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和职工困难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
1. 符合“一日捐”细则规定的救助对象和标准情形之一的参与职工家庭,可申报“一日捐”救助;
2. 符合职工困难补助办法中困难补助情形的教职工或家庭成员,可申报困难补助。
二、申报要求与时间
(一)请各学院、各单位,各分工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了解职工情况,把好申报关。
(二)申报“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的通过OA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一日捐”救助金申请审批表》。表中各项数据要填写完整,特别是姓名、工号、工资卡号、联系电话等项目必须填写准确。表中申请理由要填写充分,特别是申请“一日捐”救助的,分工会填写意见时,一定要将符合“一日捐”细则的第几条第几款的有关规定填写清晰准确。申请救助、补助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清晰、准确,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
(三)申请者须提交佐证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 申请“一日捐”救助金,须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1)职工本人:
①患十种重大疾病一种或几种或经省二级医院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猝死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②经医保报销后住院费收费票据复印件;③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父母:除上述“职工本人”各项外, 提供职工本人单位工会调查后出具的无工作调查证明。
(3)职工未成年的子女:除上述“职工本人”各项外,还须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和子女户口页复印件;成年后需提供所在正规全日制学校的在读证明。
2. 申请困难补助,须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1)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须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因意外事故或灾害导致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6月20日前,请各学院、各单位,各分工会务必组织申报者通过OA系统(“新建流程”---“工会工作”---“一日捐救助金申请”或“困难补助申请”)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人的纸质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交工会。
联系人:赵英彬 联系电话:80789860
工会
2025年5月28日
通知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