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5-31
各学院、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新增)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
2.国家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
3.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6.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告原件(附件1)。
四、研究及出版要求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安排集中出版。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书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1份)。
3.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
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1份(附件5)。
6.学院盖章的申报信息汇总表(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1份)。
请各单位务于7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同时钉钉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 80789756
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