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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时间: 2023-05-21

各学院、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布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根据我省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我校可申报项目类别分为:(1)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资助额度35万元;(2)国家一般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3)国家青年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教育部重点课题,资助额度5万元;(5)教育部青年课题,资助额度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间接费用按照40%比例编制预算。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须为在编在岗教师,每人限报1项。

2.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3.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4.本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在研的国家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7.《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原件(附件2)。

三、申报方式

1.网络平台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项目申报系统已开放。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需提前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待学校审核后方可申报。为便于资格审核,个人用户注册时,通讯地址请填写二级学院(单位)地址。

3.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课题组主要成员”“近五年主持课题”“预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明细”。完成上述步骤后,在“申报课题列表”页面点击“下载申请书”和“下载活页”选项,下载带有水印的《申请书》和《活页》。在带有水印的《申请书》上完成第四“课题设计论证”和第五“研究基础”部分;确认准确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上传到平台上。在带有水印的《活页》上完成“课题设计论证”填写工作,确认无误后存为PDF格式,上传到平台上。

若下载后需对平台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修改,需同步在文本上做一致修改,否则申报材料作不合格处理。

如果打印后无水印,可在Word软件“打印选项”中开启“背景色和图像”或者“打印在Word中创建的图形”,可根据所使用的Word版本不同进行相应设置。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5月26日(周五)各单位统一提交《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各2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附件5)1份。以上材料电子版需同时在钉钉提交。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反馈审核意见。

5月31日前各学院(单位)提交最终版《申请书》,统一盖章。项目/课题负责人务必于6月1日17:00前完成系统提交,参加省内评审。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联系人及钉钉电话:王颖宏


附件:2023国社科-教育 申报附件.zip


                                                                                                                    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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