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5-15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河北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我校现征集相关展演作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展演活动的项目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本校全日制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
四、项目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四个大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3。
五、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开展活动、省级集中展演两个阶段。
(一)开展活动阶段。2023年5月至8月,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积极发动学生参与,努力让每名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我校将推荐优秀作品至河北省教育厅。
(二)省级集中展演阶段。2023年9月至10月,省教育厅将举办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展演、优秀艺术作品展览、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等活动。省教育厅将评选出优秀作品报送教育部,参加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省级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活动先进个人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案例奖。
1.优秀组织奖:表彰展演活动效果突出的高校。
2.活动先进个人奖:表彰在展演活动中组织有力、贡献突出的教师。
3.艺术表演奖: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声乐、器乐、舞蹈、
戏剧(戏曲)、朗诵各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4.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设一、二、三等奖。
5.学生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各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6.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
7.指导教师奖:表彰艺术表演类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学生艺术作品类微电影等项目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作品和工作坊不超过3人),学生艺术(微电影除外)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人)。
8.优秀创作奖:表彰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
9.个人专项奖:表彰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获奖的学生。
10.校长风采奖:表彰高校校长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二)评选办法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奖项进行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学院、各单位要将艺术展演活动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相结合,建立艺术展演活动记录制度,鼓励将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纳入学分管理。
(三)各学院、各单位要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四)各学院、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展演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各学院、各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和本单位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方案、照片、宣传海报、获奖情况、宣传报道等)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强
联系电话:0311-80789879
办公地点:师生活动中心B309办公室
电子邮箱:tw@hebtu.edu.cn
附件1:河北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相关要求.docx
附件2:河北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相关要求.docx
附件3:河北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相关要求.docx
团委 学生处 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