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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0-01-08

各学院、各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根据省社科工作办公室的申报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规定

1.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20万元。经费预算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填报,间接经费统一按照总经费30%的比例预算,详细内容请参阅《河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2.项目研究周期:基础理论研究期限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为2-3年。预期成果形式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

3.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且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不再需要列出参与者和专家书面推荐;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以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限定条件如下:

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月15日前已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结项鉴定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二、申报受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2月4日—5日社会科学处集中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1.各单位需提交最新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和《课题论证活页》各1份。

《申请书》里已经预填好的单位意见、日期等信息切勿随意删改;《课题论证活页》总字数一般不超过7000字,版面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

2.需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各1份,提交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

3.各单位按照社会科学处安排时间(具体时间安排随后下发),有序提交申报材料,便于及时反馈。

2月6日-7日社会科学处集中受理最终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一式7份。

2.《申请书》电子版采用WORD文件格式,以申请人姓名命名。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申请书》数据(xmsbsj.dbf文件形式),数据表生成后请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乱码。

3.《申请书》电子版和“数据表”发送至社会科学处邮箱:skxmgl@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  80789756

附件:相关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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