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11-01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字[2018] 5号)》的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本部门教职工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
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工作要求
1.我校教职工拟于2020年度出国(境)从事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含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培训)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境)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2.各单位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学术交流类出访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各单位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外方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业务相符,不得降格受邀或参加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出访。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保证出访人员邀请函的真实性。
4.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在汇总表上写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如有调整,应通知我中心,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7日前将填写完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送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201),同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xx@hebtu.edu.cn。
二、报批程序及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校内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材料填报:教职工个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以团组方式出国交流的,由团组负责人统一向所在单位提交计划申报材料。使用科研经费申请因公临时出国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要求显示经费总额及具体使用比例)。参加双跨团组出国(境)的,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或相关通知。
2)单位材料审核要求:各单位在提交全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的同时须填写《XX学院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统计表》(附件2);每份《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的右上角须用铅笔标明其团组号和序号。各单位对经费使用情况做好先行审核,并填写汇总表盖章后配合电子表格一并提交。汇总表应有学院出国境工作负责人给出的明确意见,其中包括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以上团组确有出访必要、经费使用符合要求等内容;如后期遇到内容修改,负责人要知情并在纸质汇总表上标注。
3)校内报审程序: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团组后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校党委批准后予以公示。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将依据学校审批结果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办理因公临时出访手续。
2.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没有申报计划者,下年度原则上将不予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
3.因公临时出国手续办理流程(附件3)
4.咨询因公临时出访相关事宜请联系所在学院外事联络人。
5.联系人:张晓鑫 电话:0311-80789790
因公出访工作QQ群: 713850847
附件:相关附件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