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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启动“协议工资制”实施方案
时间: 2018-02-03

通过广泛征询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研究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我校于近日出台《在职人员协议工资制方案(试行)》《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协议工资制方案(试行)》,即将组织实施。

根据协议工资制方案,学校将对部分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协议工资制,执行标准为我校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若相关人员为我校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则执行为期三年的协议工资,在协议工资中提高了奖励绩效工资部分。为鼓励青年教师建功立业,方案规定:做出杰出业绩的青年教师,可按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申请执行协议工资。

协议工资制文件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动因:一是实现“双一流”和“十三五”建设目标的需要;二是应对人才竞争压力,稳定现有人才队伍的需要;三是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关于对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政策的需要。

协议工资制的出台无疑将对我校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协议工资制的实施,使我校绩效分配体制改革迈出坚实一步,成为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效切入点;协议工资制的实施,对平衡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待遇起到调节作用,是稳定现有人才队伍的有效途径;作为对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的激励措施,协议工资制对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及学校核心竞争力将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今后,学校将着眼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为我校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供稿:人事处  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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