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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图书馆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时间: 2016-07-01

6月21日,在国家图书馆举行了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颁证颁牌仪式,为包括我校图书馆在内的14家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颁发了证牌。日前,国务院下发通知,正式公布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我校图书馆位列其中。

我校图书馆收藏古籍17万册件,其中善本古籍2200种,12600册件。自2013年搬入新校区以来,学校对古籍保护与利用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建有400平米独立的恒温恒湿专用古籍库,气体灭火装置,购置了古籍樟木柜、除尘、除虫等先进的古籍保护工具,为保存、保护古籍提供了优越的环境。同时图书馆也不断安排馆员学习古籍保护、修复技术,为传承中华民族典籍做出贡献。

200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迄今,国务院已经公布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河北省先后共有5家图书馆被批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供稿:图书馆;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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