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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9-05-23

各学院、各单位: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从今年起新增了重点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对申报成果的要求也更加详细具体。综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艺术科学规划办和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0-35万元。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0-25万元。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后出生),博士论文答辩等级须达到校级“优秀”以上,论文完成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 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不得申报。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

2.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答辩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 已与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5.申报材料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请参阅《申报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单位)务于7月1日—3日将所有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到社会科学处,电子邮箱:skxmgl@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  80789756

附件: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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