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4-20
各学院、各单位:
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2016年1 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师大为第一单位,师大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其他相关要求参见附件3。
二、申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凡参评一等奖者必须填写参评等级,否则视为放弃参评一等奖资格。其他奖项不需填写申报等级。
2、申报论文、著作等基础类研究成果时,应提交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一级资质科技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河北省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单位是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见附件2)
3、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证明及采纳、受益单位的有效佐证材料。
4、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去世,由继承人申报或由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系列丛书、研究报告不得超过8人,著作不得超过5人,论文不得超过3人。
5、一位作者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获奖成果每人原则上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成果)。
6、围绕同一专题,第一作者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署名不同的几篇论文不能作为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7、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专著申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8、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以整套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9、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完成时间以转化应用或采纳证明的时间为准,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10、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11、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并填写承诺书。经查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至下届的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并追回奖金和证书。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境外(含港澳台)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及境外刊物发表的论文,须申报者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进行政治把关并出具证明。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者需填写《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发送邮箱sunhh@ hebtu.edu.cn。
2、成果2份(至少一份原件)、佐证材料2套,其中1套成果及佐证材料做匿名处理(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必须隐去)。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注:每项成果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打印封皮,封皮填写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名称、成果类别、姓名及单位)。
各学院、各单位请务必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本单位的《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sunhh@hebt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孙海虹 80789757
附件:相关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