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1-21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字[2016]12号的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本部门教职工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
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工作要求
1、我校教职工拟于2018年度出国(境)从事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含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培训)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境)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2、各单位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只有1人出访的也按1个团组计算。根据上级文件,因公临时出访的时间要求: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算在内;学术交流类出访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送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201),同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gjhzc@mail.hebtu.edu.cn。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程序:
1)教职工个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以团组方式出国交流的,由团组负责人统一向所在单位提交计划申报材料。使用科研经费申请因公临时出国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参加双跨团组出国(境)的,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2)各单位在提交全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的同时须填写《XX学院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统计表》(附件2);每份《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的右上角须用铅笔标明其团组号和序号。
3)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并确定拟同意项目,报学校研究批准。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将依据学校审批结果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办理因公临时出访手续。
2.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没有申报计划者,本年度将不予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
3.因公临时出国手续办理流程(附件4)
4.咨询因公临时出访相关事宜请联系所在学院外事联络人。
5. 联系人:张晓鑫 薛斌 电话:0311-80789790/9795 因公出访工作QQ群: 257548194
附件:相关附件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