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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心组集体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时间: 2014-10-31

10月31日下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集体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党委书记李建强主持会议,党委副书记赵月霞与党委常委、副校长戴建兵分别领学,与会人员逐字逐句、原原本本认真学习了《决定》全文。

会议认为,《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进行了新部署,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法治建设。班子成员要自觉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思维,自觉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校的能力。要切实抓好全校的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干部的法治学习和法治教育,以法治思维落实好依法办事和依法办学工作。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必须联系实际。要按照《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学校法规,坚决清理无视学生权益和教师权益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学校行政公开,涉及学生权益、教师权益以及财务等师生关切的事务,不仅要做到结果公开,更要做到程序公开。要重视法律学科建设和法律教材建设,搞好法学人才培养工作。要努力提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供稿:党委宣传部  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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